□ 本文发布于 2002-06-12 20: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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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考级与升学无关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17日施行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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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记者沈路涛)从6月17日开始,文化部日前正式出台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届时,名目繁多、良莠不齐的艺术考级混乱状况有望步入有序轨道。
艺术考级不得与升学挂钩
管理办法还规定,任何部门、学校、社会团体不得以行政手段或其他方式动员、组织或者强迫在校学生参加艺术考级,不得将艺术考级结果与学生的升学挂钩。艺术考级必须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中小学不得承办艺术考级
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将不得承办艺术考级活动。艺术考级机构委托中小学承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将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其所收取的费用,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艺术考级开办资格。
三类单位可申办考级活动
普通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含艺术类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文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所属的专业协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艺术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这三类艺术学校、团体和单位可以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申请单位取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收费许可后,方可开办艺术考级活动。如果连续2年不开展艺术考级活动的,将收回这一资格证书。
艺术考级考官将有资格认定
艺术考级机构聘任的考官应当以本单位的专业艺术人员为主,外聘考官不得超过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同一考场内主持同一专业考级的考官不得少于2人,考官应当按照公布的艺术考级标准对考生的艺术水平作出评定,并提出指导意见。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艺术或者艺术教育专业职称,有5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艺术或者艺术教育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政治、道德素质,作风正派的专业人员,可以通过艺术考级机构,向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申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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