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发布于 2007-01-24 17:56:46
□ 阅读次数:1021 □ 现有评论:0
□ 查看/发表评论 |
|
|
行为艺术将被规范“行为”
艺术殿堂
|
行为艺术的表现方式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规范。昨日,北京市文化局局长降巩民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透露,出台的有关规定将明确艺术品市场、尤其是美术品的界限和底线。
艺术要适合审美传统
针对听众提出的以裸体、半裸体形式出现在屏幕和街头的行为艺术,降巩民表示“已经感觉到社会上这些问题比较多了”。
市文化局局长助理、政策法规处处长关羽说,北京艺术品市场比如798、宋庄等发展非常快,同时,一些作品也出现了某些方面的问题。“从我们传统的观念上讲,确实很难接受这样的东西。”从去年开始,文化局加强了对艺术品市场的调研,逐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降巩民表示,“百花齐放才有春色”,但是这要在维护宪法严肃性和符合百姓的利益前提下。同时也希望它能够适合于大多数人的审美传统习惯,这就是在制定有关规定时要遵循的“规律”。 |
|
现有评论:0 [查看/发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