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NOSA的一封公开信

发言者:超超
发表时间:1999年10月17日 00时22分59秒
来自:(202.101.59.42)
回应:警告(发言者:NSOA ,于 1999年10月16日 22时08分17秒)

Dear NSOA
首先请允许这样称呼你,因为可能我并不认识你。然后再允许我向你解释这样一个常识,一搞多投,通常是指当事人利用一搞多投的手段获得某种经济利益,或者与此同时损害了刊物方的经济利益或者权威性或是由此带来的一切知识产权。的确本文曾发表于我系的一本用于学生交流的内部刊物,不作发行,只用于学术交流(至少编辑向我约搞时是这样说的),虽然是无偿的,但我还是乐此不疲,因为我只想将我所发现的,所思考的,所悟得的同大家分享,同更多的人分享,我认为这对学术气氛少之又少的学校建筑系和尚待提高的大众建筑艺术品位都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
所以我想在这里申明,在不损害任何人或组织利益的前提下投搞是我的自由,若是还有疑问,请用公开信形式回复。


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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