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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月1日起强制实施
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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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月1日起强制实施。该标准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在民用建筑领域全面铺开,是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制定并强制执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的一项举措。
此次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该《标准》的节能途径和目标是,通过改善建筑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系统的能效比,采取增进照明设备效率等措施,与上世纪80年代初设计建成的公建相比,全年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要实现减少50%的目标。其中,建筑围护结构和采暖通风空调的节能贡献率大约各为20%,照明节能贡献率约为10%。该《标准》对公共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例有了明确要求,即不应大于0.70,对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也作出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20%的具体规定,明确公共建筑的幕墙不能使用普通玻璃,必须使用节能玻璃,并对直接用电做采暖空调冷热源做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按照建设部的规定,新建建筑如不能达到节能设计,相关单位将被罚款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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