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发布于 2001-03-19 12: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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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统管工程质监资格 两个有关文件将尽快出台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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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有关领导最近透露,今年将尽快颁布《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全面推广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在最近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召开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一周年座谈会上,建筑管理司副司长徐波说,《条例》颁布一年来,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这一改革的核心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市场运行机制的重大举措,要坚定不移,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
徐波透露,将尽快颁布《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进行质量监督工程师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工作,实行质量监督工程师负责制。这一《规定》明确,建设部对全国质量监督工程师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的管理。建设部为全国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市政公用、通信和机电安装专业一级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地区建筑工程类二级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暂行规定》即将出台之际,相关培训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此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也将尽快出台。此文件将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置基本条件、对监督人员的要求、主要工作内容和程序、监督职责等。
徐波又说,今年建筑行业将全面推广两项制度,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目前,这项工作已在各地陆续展开。他说,住宅工程质量问题要逐步走民事诉讼的道路,业主行为变成民事行为,检测机构要为住宅质量民事纠纷提供依据,进行仲裁和承担责任。检测机构要从质监部门独立出来,否则检测结果就没有法律效用。质监站则要面向社会,与检测中心合作,将质量抽查制度与巡查制度相结合,这样才能进一步堵塞质监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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