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发布于 2001-03-09 1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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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
黄穗诚 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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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2月开始,广东商品房预售条件调整为:“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其他各项条件不变。这是近日从该省建设厅传出的信息。
据了解,这项调整是根据省人大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决定,并经过省政府的同意后作出的。
该省建设厅要求各市、县建委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条件审批商品房预售项目,制止违反预售管理的行为。
该省建设厅有关人士说,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既能起到减少开发商与承包商的工程款纠纷的作用,也能达到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供应量,促进积压商品房消化这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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