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发布于 2001-03-08 1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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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施工图设计审查列入基建程序 违者将不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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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后,凡未取得《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的工程,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进行招标登记和开展招投标活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也不得施工”,这是日前江西省建设厅将施工图设计审查列入基建程序时作出的明确规定。
早在前年,该省即选择景德镇市、鹰潭市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试点工作。他们以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法制性标准为依据,重点审查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无障碍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是否损害公众利益等。为解决施工图设计审查经费,该省建设厅、物价局去年5月还发布了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明确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目前施工图审查机构组建工作正积极进行,首批已确定10家的审查人员资格也在紧张核定。
据悉,该省已确定目标:今年全省施工图设计审查面将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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