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发布于 2001-03-08 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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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局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局长邹国华作出六项承诺
通讯员 田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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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精减审批事项,改进招投标手续办理方式深圳市建设局办事效率将全面提高。日前,深圳建设局局长邹国华就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向社会作出六项承诺。
据了解,在精减审批事项方面,该局将审批事项由11项减为7项。对办理施工发包申请、招标投标核准和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时限由原来的13个工作日减为8个工作日,并为建设单位在其他环节压缩办事时限12—30个工作日。具体措施有:将施工发包申请的核准时限由5个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将人防审核意见书、监理合同备案、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燃气管道核准单等由施工发包申请的前置条件改为后置条件,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同时办理,压缩办事时间5至10个工作日。淡化标底在评标中的作用,不再将造价审计部门审核后的标底作为评标的依据,标底送审由截标后进行改为招标会后进行,把建设单位的招标过程缩短7至20个工作日。《招标投标核准表》的核准时限由5个工作日改为3个工作日,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时限由3个工作日改为两个工作日。为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改革报批文件处理方式,将坚持报批文件“一窗口进一窗口出”,减少业务部门处理报批文件的中转环节。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由30个工作日减为20个工作日;危房鉴定由30个工作日减为25个工作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三级以下(含三级)安全事故由90个工作日作出结论和处理意见减为60个工作日;深基坑安全审查,一般工程5个工作日,大型和特殊工程10个工作日。
同时,下放审批及管理权限。今年,拟适当放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管理权限。初步设想是区财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项目,由所在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此外还将建立健全文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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