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发布于 2009-02-04 15: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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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效能监察 提高办事效率 陕西推行建设系统六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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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王珺 海花)为了认真贯彻践行科学发展观,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首问责任制》等6项制度。
据了解,此次印发的6项制度分别是:《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行政效能监察制度》。《首问责任制》明确规定: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问询人,要用语文明、规范,服务要周到,不许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办事群众的请求和询问。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认真答复,能当即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及有关规定、办事程序及要求;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有义务明确告知有关承办的处室或单位。《责任追究制度》中明确了应当追究单位、部门及其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的十一种情形。情节较轻的,予以警示提醒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予以戒勉督导,直至责令纠错。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部门、单位负责人采取调离岗位、引咎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对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城乡建设管理以及各类资质资格管理活动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同时还对住房公积金和建设行业劳保统筹基金以及建设专项资金、人事管理活动、建设执法活动完备、建设类培训工作进行行政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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