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发布于 2009-01-12 1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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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 推进建设领域法制建设 本报“法制先锋人物”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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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贤程)由本报主办的“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建设领域法制先锋人物”颁奖仪式1月8日在苏州隆重举行,冯小光等14位司法系统、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界、律师业的代表获得此项殊荣。中建协、江苏省建筑业协会、苏州二建以及本报领导为他们颁奖。部分施工企业的代表也应邀参加了颁奖活动。会议还针对当前建筑市场的一些热点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改革开放30年来,建设领域的改革开放与其他经济领域一样也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峥嵘岁月,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特别值得记取的是,为逐步建立健全相对完善的市场化机制和法制体系,推动和促进建设领域的稳定、健康、快速发展,一大批业内外的仁人志士在建设领域法制建设中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为了在行业内进一步宣传和弘扬建设领域30年来在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本报于去年8月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开展“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建设领域法制先锋人物推荐活动”。
获得“先锋人物”的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高级法官冯小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朱茂元;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旺荣: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陈太祥;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主任林镥海;深圳(建纬)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贺倩明;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顾长浩;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主任钱智;上海市中原律师事务所主任徐燕春;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强光;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总监曹文衔;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曹珊(女);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助理兼法律部部长翟建明。 据介绍,本次入选的“先锋人物”有三个特点,一是他们主要来自与建设领域法制建设直接相关的各实务部门、机构和企业,包括司法系统、政府管理部门、律师行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二是所有入选的“先锋人物”个人都在30年来的建设领域法制建设进程中作出了积极、独到、重要的贡献。有的主持起草了影响深远的处理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有的率先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引入地方立法,有的在企业法务工作中创设了成效显著的合同管理、风险规避制度和体系,有的在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司法解决中,创造了一批被整个行业广为借鉴的典型案例。三是所有入选的“先锋人物”除了在各自的工作中,为建设领域法制建设作出积极、独到、重要的贡献外,还在参与国家、地方立法、立规;著书立说;参与对建筑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制培训等工作中发挥很大的作用。
会议还针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出台的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制度的司法解释;怎样认识低于成本价竞标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的影响;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引发纠纷的解决方案;司法实践中运用“以送审价为准”的难点及其解决方案。以及针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式,企业规避市场风险应关注的一些问题等话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本次活动得到了苏州二建集团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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