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发布于 2009-01-09 09: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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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重点项目用地“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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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决定,用地预审己经通过的七类建设项目可以先行用地,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
据了解,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重大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大,对于拉动内需、推进经济转型效果明显,但由于用地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征地矛盾多、补充耕地难,用地报批工作进展较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重点建设项目建设。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凡国家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依法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项目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工程的用地,建设单位均可申请先行用地。
这些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己经通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完成;建设项目先行用地范围已完成勘测定界,并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建设单位已落实先行用地的征地补偿资金,并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机构;建设项目能在先行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正式用地报批手续;建设项目先行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依法须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
据悉,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符合条件的先行用地申请,将及时报请国土资源部批准。 (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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