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发布于 2009-01-05 13: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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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经济政策”助民企“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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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帮扶浙江的民营企业闯关脱困、度过经济“严冬”,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出台了名为“新经济政策”的《关于促进全省民营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用“不处罚、不追缴、不吊销”的“三不”政策,帮助民企树立信心,“熨平”波动,共渡难关。
据了解,截至去年年底,浙江省民营企业共发生突然倒闭、企业主隐匿等突然变故事件302起,而1月至11月初的统计数据仅为99起,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增加了203起,倒闭有加速增多态势。最新的民企生存状况报告也显示,该省2008年私营企业注销数2.2万家,同比增长10.99%,为近6年最高。且异常倒闭企业逐月增多,主要集中在规模企业,其中杭州、宁波、绍兴、嘉兴、台州等地区成倒闭高发区。雪上加霜的是,受各种不利因素叠加效应的影响,企业快速增长的势头出现“回转”。报告显示,2008年浙江新登记企业7.02万家,同比减少10%,创近6年来最低。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民营企业面临国际国内双重挑战的形势下,既要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规范市场秩序,又要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权益。
新出台的《若干意见》分四个方面,共十九条,提出了特殊时期扶持企业的“三不”政策:“不处罚、不追缴、不吊销”。除对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外,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行为,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或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一般不予以处罚。对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企业,因受宏观经济影响已逾期出资的,经批准后可暂不予以追缴,并免于处罚。对2008年6月至2009年年底前成立的企业,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视情况延缓处理。而根据原有政策,这些企业会被吊销营业执照。通过放宽企业在出资期限、停业时间、年检材料等方面的要求,以营造和谐宽松环境,树立“戒小过”的执法理念,对涉众违法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别对待,灵活采用提示、警告、告戒、责令改正等软性执法行为。
此外,《若干意见》对自主创业、民企融资难、资本有序流转等问题的相关扶持政策都作了具体规定。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新经济政策”的十九条举措,目的就是促进民企转换发展方式、转换经济结构从而实现爬坡越坎、健康发展。 (童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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