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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布于
2009-01-05 13:41:13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出台

  本报讯(记者 顾今)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日前颁布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并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同时废止。
新版《规定》针对易发生争议的条款作了相关调整,例如增加建筑节能设计深度要求,补充、细化了抗震设计、结构安全、钢结构设计等方面的设计深度要求等。据介绍,为帮助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及时学习最新《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决定1月9日至2月22日,在上海、广州、成都举办三期“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及施工图审查要点培训班”,邀请业内有关领导及权威专家进行业务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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