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发布于 2008-08-18 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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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灾后重建总规征求意见 十年生活达小康 总资金需求约1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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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8月12日发布《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12日至8月24日。
重建总体规划共分十五章,内容为重建基础、总体要求、空间布局、城乡住房、城镇建设、农村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重建、防灾减灾、生态环境、精神家园、政策措施、重建资金和规划实施。
此前的8月5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24次会议,讨论通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四川、甘肃、陕西省政府组成的重建规划组,从5月23日开始,历时两个多月先后10余次组织编制人员深入灾区开展实地调研和考察评估工作,听取灾区干部群众对恢复重建的意见和建议。在有关部门的专项规划和四川、甘肃、陕西三省重建规划的基础上,规划组进行衔接协调,综合平衡重建任务、重建资金、政策措施等工作,形成总体规划稿。在规划制订过程中,多次召开专家咨询会,并在网上开辟灾后恢复重建建言献策专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
规划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生产条件,合理调整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和生产力的布局,逐步恢复生态环境。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灾区各级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在国家、各地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又好又快地重建家园。
会议要求,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尊重自然,科学布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创新机制,协作共建;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厉行节约,保护耕地;传承文化,保护生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灾后重建的主要任务,实现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重建后灾区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努力建设安居乐业、生态文明、安全和谐的新家园,为灾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8月14日国家发改委有关领导在“答记者问”中对总规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解释。当问到“汶川地震波及范围很广,为什么列入规划的只有51个县(市、区)?”回答是:综合灾害评估结果认定51个县(市、区)为极重灾区和重灾区。这些地区受灾集中、损失巨大,需要集中力量重点进行恢复重建。另外,规划将51个县城(城区)分为重点扩大规模重建、适度扩大规模重建、原地调整功能重建、原地缩减规模重建和异地新建五种类型。其中,受到极重破坏、无法就地恢复重建的个别县城需要异地新建。但是,异地新建县城的选址是百年大计,必须十分慎重,必须综合考虑当地地质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和民众意愿等各方面因素,这些,都需要一定时间。目前当地政府正在会同有关方面集中力量加紧研究论证,听取意见,一旦确定将纳入规划。
就重建资金来源问题,发改委领导解释说,恢复重建范围广、任务重,资金总需求是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包括城乡住房、城镇建设、农村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重建、防灾减灾、生态环境、精神家园等方面恢复重建任务测算出来的,总计约1万亿元。将通过多种渠道筹集。中央财政资金只占其中一部分,主要发挥引导作用,大部分要充分发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包括地方财政、对口支援、社会募集、资本市场融资、国内银行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城乡居民自有和自筹资金、企业自有和自筹资金、创新融资以及其他等多种渠道筹措,为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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